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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电子版-2012-2_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_苏钥严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电子版-2012-2_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_苏钥严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

出版时间:2012-2
出版社: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
作者:苏钥严
页数:206
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内容概要[E]

本书从专业律师和法律的角度,讲述了老年人如何处理好自己的房产,并就处理好房产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意见。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作者简介[E]

苏钥严,男,l942年出生,汉族,广州市白云区人,中国共产党党员,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,现为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合伙人。

1981年起在广州市公证处工作。l984年任广州市公证处副主任、公证员;1985-1992年任广州市公证处主任、公证员;l987-1992年兼任广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;1992-2001年先后任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、党委副书记,兼任广州市普法办公室主任;1993年起先后在广州市第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、广州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、广州市商务房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;2001年退休后在广州至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;2002年至今在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任律师、合伙人、副主任。曾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;广州市政协第九届、第十届特约委员,第十一届法制顾问。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书籍目录[E]

第1讲 你是否已持有房产证
第2讲 没有按时拿到房产证怎么办
第3讲 房产证上应该写自己的名字
第4讲 房产证是否可以只写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
第5讲 夫妻共有比较保险
第6讲 房屋最好不要与子女或孙子女共有
第7讲 房屋最好也不要与他人共有
第8讲 自己的房产不要写他人的名字
第9讲 百年终老之后房子留给谁
第10讲 夫妻同时死亡房产如何继承
第11讲 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
第12讲 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继子女也有继承权
……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章节摘录[E]

但是,朋友们许多都已是七老八十的人啦,往后的日子还有多长,谁也说不清楚。总有一天我们都会告别这个世界,不管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,也不管是不是到马克思那里报到。那时,我们的房子怎么办?留给谁?
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律,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。继承法规定,一个公民死亡后,他(她)的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。
所谓“法定继承人”,就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,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。第一顺序继承人,是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第二顺序继承人,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。
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,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,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。因此,你百年终老之后,如果你没有立遗嘱指定财产给谁继承,你的财产就留给你的配偶、子女,父母(如果还健在的话)继承。如果你没有结过婚,没有子女(包括私生子、养子女),父母也不在了,你的财产就由你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(如果还健在的话)以及你的兄弟姐妹继承。而第一及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,是不可以继承的。
举例说明:有一个人有一套房子,是房改房,98平方米。他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,没有留下遗嘱,他的财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他的妻子还健在,有一子一女。父母已先于他去世。按照继承法的规定,他的财产就由他的妻子、子女共同继承。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不能继承。
因为他的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房改得来的,属夫妻共有财产。因此,办理继承时,要先将属于其妻子的一半产权划出来,余下的一半才是他的遗产。也就是说,其妻子、子女只能继承这套房子的一半。一般情况下,三人等额继承,即各继承1/3。按照这种算法,其妻子拥有这套房子的4/6产权,子女各占1/6产权。
……

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编辑推荐[E]

苏钥严的《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》解答了立遗嘱时要给某些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、最好到公证处立遗嘱、白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、到公证处立遗嘱要准备什么资料、可以立遗嘱把遗产留给其他人、夫妻之间如何立遗嘱处理遗产、互立遗嘱后一方死亡,另一方再婚怎么办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、老年人的离婚问题、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等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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